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或人员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,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,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。

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,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。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,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合同约定协商处理。

【注】

(1)工程损害修复费、合理减损措施费、政策变更费等均应由发包人承担。

(2)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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